【中国传媒联盟—福建】讯:为了降低船舶大气污染排放,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 法》的要求,贯彻泉州海事局关于船舶燃油抽样检查的通知,晋江海事处认真履职,积极对辖区船舶开展船用燃油抽样检查,切实做好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与此同时,泉州晋江海事处执法人员也对各被检船舶上的船员宣贯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上级管理部门的文件精神,广泛宣传船用燃油闪点、硫含量以及含水量指标对船舶安全航行的重要影响,引起船员对船舶大气污染的重视,并对燃油抽样检查予以理解配合。 截至2019年7月23日,泉州晋江海事处执法人员共对辖区内在港的20艘船舶进行了船用燃油抽样,经检测发现7艘船舶油样硫含量超标,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 下一步,泉州晋江海事处将继续做好辖区船舶燃油质量监管,防治船舶污染大气,共创蓝天碧水的良好环境。 船舶燃用油拓展 硫氧化物是大气的主要污染物之一,其排放引起了世界各国高度重视,针对船用燃油的含硫量有严格的限制。 我国规定国内航行船舶燃油应符合国家标准GB/T17411的要求,根据最新《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2019年1月1日起,海船进入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5%m/m的船用燃油,大型内河船和江海直达船舶应使用符合新修订的船用燃料油国家标准要求的燃油;其他内河船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2020年1月1日起,海船进入内河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1%m/m的船用燃油。(黄友恭 曾晓梅 报道) (责任编辑:海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