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联盟-福建】讯:在晋江西园一建材公司任职管理短短两年内的,李某(男,54岁,晋江人)便私自截留挪用货款35笔共计338184元。4月9日,涉嫌职务侵占的他被晋江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4月9日16时51分许,晋江市西园街道霞浯社区一建材公司老板庄女士向西园派出所报警,称在公司内抓获一名盗窃嫌疑人。 “他是我们公司的管理员,从2015年底到2017年10月,他一共私吞了公司33万多的货款。”庄女士指着李某对民警说道。 民警发现这是一起职务侵占案件,而非盗窃案。经民警了解到,李某自2015年底到该公司担任管理,负责洽谈业务、发货、收账等工作。当客户向李某下单后,他会通知公司进行发货,然后再由他催收货款。 在2017年10月时,在清点公司货款时,发现多笔货款未到公司的账户上,当向客户讨要后,却被告知货款已付给管理李某。公司随后与李某进行对质,李某也承认他多次收取货款后并未上交到公司,而是私自挪用使用。通过核查底单,发现李某在两年的时间里,一共挪用了35笔货款共计338184元。 据李某交代,这些钱有一半以上被用于装修房屋,剩下的则被消费在烟、酒以及赌博上面了。东窗事发后,李某前前后后赔偿公司8万元左右,但未能就进一步赔偿事宜与老板庄女士达成共识。于是,庄女士便了报警。 目前,李某因涉嫌职务侵占被晋江警方依法刑事拘留。(黄友恭 朱运培 赖志远 报道) (责任编辑:海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