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联盟 据 扬子晚报 讯: 最高人民法院9日公布了一批食品药品纠纷典型案例。 知假买假获十倍赔偿 2012年5月1日,原告孙银山在被告欧尚超市江宁店购买“玉兔牌”香肠15包,且明知其中价值558.6元的14包香肠已过保质期。到收银台结账后,孙银山径直到服务台索赔。因协商未果,孙银山诉至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要求欧尚超市支付售价十倍的赔偿金5586元。法院判决被告欧尚超市支付原告孙银山赔偿金5586元。 山楂片含核致牙齿崩裂获赔 2009年5月6日,原告华燕两次到被告北京天超仓储超市第二十六分公司购买山楂片,分别付款10元和 6.55元,在食用时山楂片中的山楂核将其槽牙崩裂。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院认为,天超公司销售的山楂片中含有硬度很高的山楂核,不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应认定存在食品质量瑕疵,承担全部责任。且天超公司是在应当知道该食品存在安全问题的情况下销售该产品,应向消费者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法院最终认定天超公司向华燕赔偿医疗费5231.87元、交通费6.4元、退货价款及支付价款十倍赔偿116.55元。 生产者销售者一同被起诉 2012年5月5日,皮旻旻在重庆远东百货有限公司购买了由重庆市武陵山珍王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武陵山珍家宴煲”10盒共4480元。皮旻旻发现其购买的产品企业标准已过期,遂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起诉。二审法院认为,山珍公司生产的“武陵山珍家宴煲”食品存在食品安全标准、包装、广告方面的问题。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远东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退还皮旻旻货款4480元,山珍公司支付上诉人皮旻旻赔偿金22400元。 新华社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