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丽水11月15日电(见习记者 胡丰盛 实习生 奚金燕 通讯员 丁洁)得知政府征地需迁移自家祖坟,几个族兄弟竟动起了歪念,趁夜黑风高请“外人”私自盗掘,挖出古文物变卖。近日,浙江省松阳县法院以盗掘古墓葬罪一审判处被告人赖某标、赖某辉、赖某君、赖某清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分处罚金人民币五千至一万元。 2012年底松阳县政府发布公告称,因工程项目建设需要,位于青龙村土名为“赖家坟山”上的坟墓需要迁移。赖氏族人商议迁坟,并决定迁坟过程中如能挖出古物,就变卖用以修建赖氏祠堂。但仅根据族谱记载和族里老人回忆,赖氏族人挖了两天也没有找到祖坟。 此时,一心想发财的赖某辉等人却动起了歪念,将主意打到了自家祖宗头上。 2月底,赖某辉、赖某君、赖某清、赖某标及赖某跃、携带工具的“土专家”潘某(以上两人另案处理)趁夜黑风高,两次到“赖家坟山”上私自盗掘古墓,挖到一具古墓葬内的棺材,在将棺材锯开后却没有发现古物,遂在棺材外面找,共挖出9件古文物,随后由潘某负责销赃。 后经相关文物管理部门鉴定,该古墓葬为宋代古墓。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赖某辉、赖某君、赖某清、赖某标伙同他人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并窃得古物,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