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于201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时间:2015-02-26 17:02
来源:中媒联动作者:中国传媒联盟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于201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不动产登记徘徊七年多终于进入实际操作阶段。本文整理了关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会产生的一些影响好分析。 网上有传言称,未来10年,房子将是最不值钱的东西,因为随之而来的房产税内容会是 对拥有两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视为奢侈型住宅消费,每年按市场评估价征收1%到3%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三套住房,每年征收4%到5%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四套住房及以上住宅,每年征收10%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取消原《房产税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于201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不动产登记徘徊七年多终于进入实际操作阶段。本文整理了关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会产生的一些影响好分析。 网上有传言称,未来10年,房子将是最不值钱的东西,因为随之而来的房产税内容会是—— 对拥有两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视为奢侈型住宅消费,每年按市场评估价征收1%到3%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三套住房,每年征收4%到5%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四套住房及以上住宅,每年征收10%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取消原《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个人住宅可按租金收入12%交房产税的规定;所有商业房产,每年按租金收入的12%交房产税;家庭仅有的一套住宅,免征房产税。 目前商业房产的房产税确实是按照租金的12%来征收。正因如此,消息一经网络传播,就有人信以为真,觉得房产税真会有那么高。不得不得不佩服造谣者的能力——假消息里混含真内容,怎能不让人信以为真? 可是,再高仿真的谣言,也改变不了谣言的事实。Why?原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多次透露过房地产税改革的初衷,是调节贫富差距,而不是调控房价,并且第二套房应从轻征收。按照这个目的,上述征税的规定显然不符合房地产税改的初衷,在实际中也缺乏操作的可行性。 根据国务院656号文发布,从3月1日开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全国所有城镇都必须将其纸质房产档案录入电子信息库,并建立本地的住房信息系统;全国所有地级以上城市的住房信息系统都必须与住建部联网,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延,农业部将选择两省试点农村土地确权登记。 除了此前在重庆和上海试点开始征收的房产税,目前我国尚未对房屋保有环节征税,其中的一大原因正是产权登记不到位,连你到底有多少套房都不知道,那怎么对你征税呢? 一位税务行业的专家告诉邦地产记者,从税的角度而言,统一登记制度的出台,就为住宅在内的不动产提供了征税依据。这也就意味着,不管房产税什么时候落地,不动产登记至少是迈出了第一步,所以对住宅征税绝非是“狼来了”。 贾康此前曾表示,对整个法治化国家的改革、发展、长治久安和可持续运行,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支撑意义一定是全面的。但现在只是“暂行条例”,把它放在法规体系的组成部分之内,不排除若干年以后有更成熟的条文,甚至上升为“不动产登记法”,这将是一个动态渐进分步走的过程。 如此说来,随着不动产登记制度越来越成熟,对税源的控制就会越来越严格,这就为征税提供了极大便利。唯一不确定的就是征税时间表。贾康此前曾表示,产权登记2015年很难完成,有媒体报道,2016年城镇区域要完成不动产登记,2018年全国城乡全部登记完毕。如果在2016年底之前,全国人大最后审批通过房地产税立法,使保有环节也有税,那么2017年就是依法执行问题,而不是扩大试点范围的问题。 也就是说,3月份不动产登记开始后,房地产税不太可能立马开征,登记可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完成,征税也不能一蹴而就。坐拥房子无数的“房哥”、“房姐”们,可以未雨绸缪了。 普通老百姓究竟要不要交税,具体交多少税?一户家庭如果在全国不同城市同时拥有两套住宅,要交房产税吗?老家那套是父母住,自己那套是工作地点,两套房子都需要交税吗? 根据贾康和其他参与政策设计及制定的官员透露的信息,第一套房子免征的可能性很大,即使这套房子是豪宅,第二套房子则有可能从轻征收房产税。 至于第三、第四套房子征税的税率,也不太可能像之前传的那样采取递进原则,更有可能是固定税率,这样才能实现贾康所设想的“调节社会贫富差距的问题”。否则,富人们都把房子卖了,还怎么通过房产税调节贫富差距呢? 贾康之前透露,未来的房地产税税负应该比上海和重庆试点的税负稍高一些,覆盖的范围也会更大一点。 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适用税率暂定为0.6%。 重庆版房产税的三个征收主体为:对于独栋别墅,不管存量房还是增量房,均要征税;对于房价达到当地均价两倍以上的高档公寓也将征税;对于在重庆无户口、无工作、无投资的“三无人员”在重庆所购房产,购买两套以上住房的,从第二套开始要征收房产税。对于房价达到当地均价2倍至3倍的房产,将按房产价值的0.5%征税;对于房价达到当地均价3倍至4倍的房产,将按房产价值的1%征税;4倍以上,按1.2%的税率征税。 根据贾康和其他税收政策制定者所说,结合重庆和上海两地的试点情况,我们可以预期,将在2017年或者更晚时间推出的房地产税大概有这样几个特征: 一是第一套房基本可以确定免征;二是第二套房从轻征收的可能性很大。三是享受公共服务越多,征税越多,一、二线城市房产的税负将会大于三、四线城市;四是高档房被征收的可能性很大。五是税率不太可能像本文开头提及的谣言那般夸张,为避免增加老百姓税收负担,税率超过3%的可能性非常小。 如此一来,大家基本上可以了解未来的房地产税将是怎么样。拥有一套豪宅的,虽然房子抵得上人家四、五套,甚至十套,但也有免征的可能性;拥有四五套房子的,也不要过于担心征税会让你破产;如果只有一两套房子,就更不必担心自己家交不起房地产税。 从目前情况看,未来的房地产税应该是大多数人都能交得起的。也正是因为有房地产税的存在,未来不住人的房子会变得越来越少。 不动产需统一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于201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不动产登记徘徊七年多终于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根据《条例》,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都属于不动产。不动产权利的主体、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内容应记入不动产登记簿。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 中国国土资源部称,落实《条例》难度大,要抓紧出台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细则,尽快颁布使用统一的簿册证书,同时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建设。 中国住建部住房政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顾云昌认为,对房地产市场来说,不动产登记最大的影响在于数十年来首次“摸清家底”,可大幅提高房地产及其他宏观政策的针对性。 此外,分析人士认为,不动产统一登记也将为房产税开征乃至“以房反腐”打下基础;对物权法的落实,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小产权房”问题的破解也将形成倒逼压力。 不动产登记进入“倒计时”大户型涌入二手房市场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3月1日起实施,现在距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开始实施已进入倒计时阶段。关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会产生一些影响分析如下: 短期影响有限中长期利于楼市 对于一些百姓和房企担忧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后房价会被拉低、会让原本就库存高企的楼市再添重负。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表示:短期内不动产登记并不会使大量房源进入市场,从而拉低成交价格。一些多套房源持有者可能会在短时间内将名下部分房源出手,但“抛售”不代表“甩卖”。“因为这样实力业主一般来说买的都是地段优越、配套完善,具有投资持有价值的房产。这样的硬通货很难降价。” 分析师张大伟也依据中原地产统计数据做出判断,“二手房市场近期有不少高端产品和大户型涌入,预计随着不动产登记的开启和加速,这种现象还会加剧。” 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也表示不排除有些家庭或个人由于不愿进行登记,而处置名下部分房产。“这会加速市场流通,还可能在局部区域导致供应增加伴随的房价下行。” 此外,不动产登记虽然有统一部门、统一规则引领指导,但落实到地方难免存在差异,必然需要一些因地制宜的具体办法。虽然各地都在积极表态和行动,但这项工作绝不会是一块好啃的骨头。 小产权房问题将处理 记者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获悉,目前住建部从城市规划的角度处理违法违规的小产权房之外,小产权房解决的系列方案亦在不断出炉,其中首推即将在2015年3月1日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小产权房治理业内人士认为,根据不动产登记的顶层设计,在未发证的情况下,小产权房无产权保证,未来也很难入市交易。并且,国土部上报中央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获批后,按照改革方案设计,征地制度、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等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将持续重点推进。2015年会选择若干试点,进行土地制度改革试验。因而,随着不动产登记和土地制度改革的推进,存量小产权房的问题也将逐步处理。 此前于2014年下半年,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曾联合部署“小产权房”查处工作,各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也密集部署有关工作,加快清理、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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