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黄烨 煤电谈判不“顶牛” 电煤谈判无固定场所,无特定日期,有媒体将中国煤炭运销协会举办的煤炭交易会视作2014年电煤谈判帷幕拉开的标志。《国际金融报》记者上周从业内获得的消息是,实际上一些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已在北京和山西进行了沟通 电煤并轨一年后,2014年电煤谈判启动,从面上看,煤电企业双方都试图通过市场解决问题——煤炭企业不叫嚣“涨价”,电力企业不喊“亏损”。 市场是什么表现呢?煤炭企业有一把不错的“牌面”。从煤价市场表现看,环渤海地区发热量5500大卡动力煤已经实现9连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综合价格指数已连续10周上涨。电力企业也有一个可以做筹码的数据。从进口煤炭看,中国海关总署数据显示,11月份中国煤炭进口量在连续3个月下降后出现反弹。前11月份中国累计进口煤炭(含褐煤)已经超出去年全年煤炭进口量。 电煤并轨只有一年,计划的力量能彻底从谈判桌上消失吗? 12月12日,国家发改委在官网下发《关于指导做好2014年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产运需衔接机制”,并“加强组织协调,切实做好衔接工作”,“煤炭工业协会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力争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合同汇总”。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只是扮演汇总的角色吗?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姜智敏近日表态:“协会既不做编剧,也不做导演,只搭建平台。” 角儿都登台了,表态了,2014年电煤谈判和气开锣,但愿市场能够“主演”到底。 2014电煤谈判拉开帷幕 电煤谈判无固定场所,无特定日期,有媒体将中国煤炭运销协会与六大煤炭交易中心在12月12日至12月14日联合举办的“2014中国煤炭市场高峰论坛暨煤炭交易会”视作2014年电煤谈判帷幕拉开的标志。《国际金融报》记者上周从业内获得的消息是,实际上一些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已在北京和山西进行了沟通。 2013年是电煤并轨第一年,此番谈判,国家发改委的《通知》强调,在开展产运需衔接工作中,充分尊重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凡依法生产经营的煤炭、用户企业,均可自主参与衔接”。同时,煤炭企业依据核准(核定)的生产能力、参考实际煤炭发运量,用户企业依据实际需要,自主衔接签订合同,且“合同的数量、质量、价格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应规范完整、具有法律效力”。 “强调自主衔接,意味着,政府再次强调了市场主体地位。”对此,大宗电子商务平台金银岛分析师戴兵认为。 这样的表述贯彻了去年12月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的思路。《意见》称,2013年起,取消重点合同,取消电煤价格双轨制,且有关部门不再下达年度跨省区煤炭铁路运力配置意向框架,“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自主衔接签订合同,自主协商确定价格。” “电煤并轨一年来,在国家取消了干预之后,煤电企业双方都在磨合中,都非常理智地面对市场对价格波动的影响。”12月6日,中国煤炭运销协会副秘书长梁敦仕就电煤并轨一年来的成效作了上述表态。 煤电企业博弈市场数据 在谈判的关键节点,市场有哪些动向呢? 最新一期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显示,本报告周期(2013年12月4日至12月10日),环渤海地区发热量5500大卡动力煤的综合平均价格报收608元/吨,突破600元大关,比前一报告周期上涨了14元/吨。至此,该指数已经连续9周上涨,涨幅已接近15%。 同时,截至12月6日,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综合价格指数已经连续10周上涨,该指数从9月27日开始首次上涨以来,从94.45点上涨到12月6日的98.05点。 对于近两个月的上涨,市场解读不一。有分析认为,煤炭行业上半年的深度调整是9月份以来动力煤价格持续回暖的根本原因;另一种说法是,这是煤炭企业在增加谈判筹码,因为国际动力煤价格在下跌。 金银岛提供给《国际金融报》记者的分析,“随着上周国内煤炭企业和下游耗煤企业进入2014年煤炭订货交易谈判,市场上更多了驻足观望心态。短期内,季节性需求向好以及大集团带头拉涨作用还将继续支撑国内动力煤价格的上涨。” 汾渭能源煤炭分析师王旭峰此前对媒体表示,“近期大型煤企纷纷选择限产加价,是为12月底将召开的‘电煤谈判’增加筹码,以争取在下一年度的定价权上取得话语优势。” 国内煤价上涨,进口煤进口量有所反弹。中国海关总署数据显示,2013年11月份我国煤炭进口量2843万吨,较10月煤炭进口量环比上涨16.7%。2013年1月-11月份我国累计进口煤炭(含褐煤)29163万吨,累计同比增长15.1%,已经超出去年2.89亿吨的全年煤炭进口量。进口煤对国内煤炭的替代性非常强。有媒体报道称,华南地区的一些电厂采购进口煤炭的比重甚至占到用煤量的一半以上。 中宇资讯分析师高原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说,“神华等大型煤企依靠自身的成本、运输优势,继续以低价抢占了港口大部分的市场份额,导致港口市场经历一轮洗牌,几大煤企也牢牢把握住了港口市场的主导权,因此近来港口煤价开始随几大煤企报价一起呈拉涨态势”。 官方鼓励签订中长期合约 价格交给市场,但在合约的年限上,《意见》说,“鼓励双方签订中长期合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煤电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不得干预。同时,运输部门要组织好运力衔接,对落实运力的合同由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交通运输部备案。” 这一点同样出现在了今年的《通知》之中。“供需企业签订的合同,在矿点、用户以及供货渠道等方面应保持相对稳定。”《通知》表示,支持供需双方签订两年以上的中长期合同,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需关系。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衔接顺利进行,继续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对年度、中长期煤炭合同签订情况进行汇总。 “中长期合同,实际上是对双方利益的保护。”业内分析师此前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一方面,随着煤炭“黄金十年”的终结及中国能源消费结构转变,煤价很难长时间保持强势,从这个角度看,长期合同有利于煤炭企业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对于电力企业而言,其不会再为供给端的货量不足而发愁。 港股上市公司中国电力近日发布的公告显示,该公司已与央企中煤能源及安徽的淮南矿业分别订立了煤炭供应框架协议,且与国家发改委要求的“中长期合同”相符。其中,明年、后年和大后年三个财年里,中煤能源向中国电力供应的煤炭年度总量将分别达120万吨、140万吨及140万吨,淮南矿业向中国电力供应的煤炭年度总量将分别达930万吨、1210万吨及1490万吨。 对于2014年电煤合约谈判,据《经济日报》报道,不管谁占据话语权,或都不会再有“伤害和气”的举措。《经济日报》称,中国煤炭运销协会对本次交易会作出预测:今年将不会再发生煤电“顶牛”、难以定价的现象。同时在本次煤炭交易会上,“从国家到地方政府部门都不再对煤炭供需企业订货数量、品种、流向、价格等作任何干预,交易双方完全自主协商、自主定价”。 《通知》要求:煤炭工业协会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力争在今年12月底以前完成合同汇总;交通运输部、铁路总公司要尽快组织指导完成运力衔接;衔接期间要保障煤炭供应平稳有序,特别要确保取暖供热企业的煤炭供应和正常生产。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