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联盟 据 大公报湖南讯(李文政 李银明)近日,湖南新化县琅塘镇苏溪村村民举报该村委会违规贱卖集体土地进行敛财。举报人称,原村委会主任周建雄以200元到2000元每票向村民购买选票,贿选村长后伙同村委会人员戴思平、刘丽华、周卫华、梁铁林等4人非法转让水淹地41.75亩进行敛财,至今没有被追责,在村民举报上访后反而给全体村民造成15万余元损失。
为了解事实真相,记者3月22日来到苏溪村进行实地调查。
村民提供了一叠材料,其中2013年9月2日新化县国土资源局对新化县琅塘镇苏溪村委会开具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国土罚字(2013)072号】文件内容提到,苏溪村委会于2012年6月9日未经批准擅自在琅塘镇苏溪村非法转让水淹地33.5亩,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属非法买卖土地行为,对该村委会作出没收非法所得152000元的行政处罚。
为什么苏溪村委会有非法买卖土地事情的发生?
“2011年5月我村进行换届选举,周建雄为了能当选村委会主任,用1 0多万元贿买选票。选举前,周建雄分别以200元到2000元每票不等向选民购买选票。当时周建雄还给我家800元购买了4个选票。周建雄通过贿赂的方式窃取了村主任的职务后,伙同其他村委会人员非法转让水淹地敛财,使村民怨声载道。”
村民刘美玉称,自从他当了村长后就再也没得到好处了,只听说他就发财了。
有着50年党龄的老支书戴维高告诉记者,周建雄在当贿选村长时,以2000元每票的高价购买了梁某某一家10票,仅这一家就花了2万元,他从来没有见过这样的事情,这样的村干部一定是村里的“仓鼠”,果不然周建雄当选村长就是为了敛财。
一村组长说:“村领导5人合作低价非法卖地,甚至自买自卖,我们10多万元一亩都买不到的(土地)而别人只要3万元,周建雄甚至以2000元一亩卖给自已,买卖双方为同一人。”
据退伍军人梁光宝介绍,村领导人还是不错,只是素质低,没有原则性,特别是处理公事,如果村里的土地要卖,应该举行村民会议进行公开表决,别到后来出了问题就召开党员会为他们推卸责任。做为退伍军人也是有40多年党龄的梁光宝,他认为这是一起团伙犯罪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据了解,苏溪村位于新化县西北边陲,滨邻资水,毗邻安化县,距离县城50公里,地理位置独特。为适应小城镇建为适应小城镇建设,促进城乡经济发展,高效利用土地资源,2011年,新化县琅塘镇政府经报请新化县政府同意,决定招商引资进行琅塘镇苏新工贸区苏溪小城镇建设项目。
周建雄等村干部正好赶上这么一个大好时节。2011年5月,周建雄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谋取非法利益,与戴思平、刘丽华、周卫华、梁铁林等4人勾结,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盗用村委会的名义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现被新化县国土资源局查明的就达33.5亩。
村民拿着几份土地流转协议书复印件告诉记者,周建雄、戴思平、刘丽华、周卫华、梁铁林等人在未经村民大会同意,并且在村党支部书记都不知情的情况下,分别于2012 年6月5日,将夏玉运家附近的约5亩集体土地和作冲山省道附近15亩多国有土地以10万元的低价卖给王在东;2012午6月9日将省道内15亩多国有土地以3万元的价格低价卖给梁树青;更加荒唐的是周建雄于2012年6 月9日以2000元的低价将一亩多国有土地卖给了自己;于2012年6 月12日将15亩多水淹农田以2万元的低价贱卖给了粱承杰。
事后,村民得知,周建雄、戴思平、刘丽华、周卫华、梁铁林等人除在个别买地人那只收受贿赂没有参股外,其他的交易基本上在买方处入了干股,他们利用职务权力为自己获取巨额的经济利益。
记者在5份《土地流转协议书》上均看到有周建雄、戴思平、刘丽华、周卫华、梁铁林等5人代表村委员会代表卖方签字,非法转让村属水淹地。
2013年,村民多次联名向新化县有关部门举报周建雄、戴思平、刘丽华、周卫华、梁铁林等人盗用村委会的名义非法转让、倒卖土地行为。村民上访后引起了新化县国土部门的重视,县国土局作出了对苏溪村委会没收非法所得152000元的行政处罚,而对周建雄、戴思平、刘丽华、周卫华、梁铁林等5人却没有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村民请求政府和公安机关对苏溪村委会干部违法行为严查到底,严厉打击社会“苍蝇”,减少国家经济损失,保护村民集体财产,让周建雄、戴思平、刘丽华、周卫华、梁铁林等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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