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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8类重点人群、7类重点场所需继续坚持戴口罩

时间:2020-04-29 17:34 来源:未知作者:海诺
二级响应下,除以下规定的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学校校园限制措施外, 户外环境原则上可不佩戴口罩 ,或根据自身状况决定, 坚持科学佩戴口罩,随身携带口罩,视不同人群场所选择佩戴适宜的口罩。 以下人群和场所,需要继续坚持戴口罩 一、重点人群,具体如下: 1.新冠肺炎确诊病人,疑似病人,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人员,康复期出院病人,以及从入境至隔离期满的入境人员。 2.居家隔离或健康监测对象及其共同生活的家人。 3.出现发热、咳嗽、咽痛、鼻塞等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或与上述人员接触的人员。 4.孕产妇,儿童,65岁以

二级响应下,除以下规定的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学校校园限制措施外,户外环境原则上可不佩戴口罩,或根据自身状况决定,

坚持科学佩戴口罩,随身携带口罩,视不同人群场所选择佩戴适宜的口罩。

以下人群和场所,需要继续坚持戴口罩↓

一、重点人群,具体如下:

1.新冠肺炎确诊病人,疑似病人,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人员,康复期出院病人,以及从入境至隔离期满的入境人员。

2.居家隔离或健康监测对象及其共同生活的家人。

3.出现发热、咳嗽、咽痛、鼻塞等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或与上述人员接触的人员。

4.孕产妇,儿童,65岁以上的老人患有慢性基础疾病,抵抗低并需要前往公共场所的人员。

5.赴医院就诊或陪同他人赴医院,以及探望病人的人员。

6.看护老人,婴幼儿和长期卧床人员的家庭护理人员。

7.医疗卫生、安保执法、公共服务等频繁接触不同人群的工作人员。

8.乘坐各类公共交通工具,或公用电梯的人员。

二、重点场所,具体如下:

1.社区和单位进出口等人员密集区域。

2.汽车站,地铁站,火车站,机场等公共交通场所。

3.商超、宾馆、批发市场,银行网点,业务大厅,餐饮行业,美容美发等商业服务场所。

4.展览馆,美术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服务场所。

5.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相关特殊场所。

6.人员密集、通风不良的办公区域,公共场所,生产作业区域。

7.与不了解健康人员接触距离小于1米的任何环境或场所。

三、学校校园。具体如下:

1.教室内的授课教师和听课学生。

2.校园内教职员工,含后勤保障保洁安保人员。

3.进入校园内的外来访客。

二级响应下,除以上规定的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学校校园限制措施外,户外环境原则上可不佩戴口罩,或根据自身状况决定,口罩在弄湿弄脏时要及时更换,废弃口罩不可随意乱扔,按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责任编辑:海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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