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联盟 据 中国安全生产监督网 讯:
记者手记:有 利益就会有奸商,尽管国家对假种子案打击力度很大,但还是有人为了利益不惜铤而走险,致使假种子案件时有发生,奇怪的是遭遇假种子侵权后,弱势农民竟然投诉无门,维权无望。发现假种子需要从播种到出苗,成长和结果的过程,给农民留取证据带来难度,他们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维权往往要经过一个漫长的过程,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互相推诿,甚至利益勾结,最终坑害的是弱势的农民。
2014年春正直两会召开之际,在办公室见到了前来投诉的黑龙江省富裕县五一村农民刘洪全,下面是他具体描述:我叫刘洪全,遭遇了假种子的坑害,导致家庭陷入困顿。2011年5月17日在当地天一种子经销处(注:吉林省稷农种业有限公司经销店)购买了由吉林省稷农种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伊单‘59’玉米种子,成熟期为125天,春播后出苗率极低,后刘洪全与经销商张忠诚和当地执法大队多名工作人员到现场检验出苗率,检验结果为出苗率不到50%,经当事几方共同协商毁地重种,并在2011年初从山东和本地雇用了有丰富种植经验的技师和农工并严格按照标准和规定精耕细作,因耕种季节已过,改为成熟期为96天的克单8玉米种子,但减产欠收已经成为事实,因此经销商张忠诚与吉林省稷农种业有限公司法人田兴华指派的两名部门经理和农户等三方代表在2011年8月4日签订了赔偿协议书(注:后边有协议书为证)。按照签定协议的产量计算,255亩玉米产值为306000斤。但稷农种业有限公司种子标签和测产报告标准的每公顷玉米产量为26000斤,比实际产量866.67公斤少596.85斤,
实际减产152196.75公斤,(255亩)按照2011年市场价每公斤2.3元计算,玉米减产造成我损失350052.525元(间接损失几十万元)。
一年的辛勤劳动变成了负债累累,但得到最终结果是经销商和生产商找各种理由不给任何赔偿。不赔偿的原因令人啼笑皆非,原因是吉林省稷农种业有限公司,在当地找了没有测产资格的单位做了假测产报告,证明并未造成农户损失。
后经该农户强烈要求由富裕县农业执法大队组织种子经销商,吉林省稷农种业有限公司代表,在三方在场的情况下,对剩余的种子,现场确认封存,封存后的种子(伊单59)送到北京农科学院玉米种子检测中心进行检测,做了以下检测:①真实性检测。②一至性检测。两种检测报告结论证实种子均不合格,该农户购买到的伊单59种子实为伪劣假冒种子。
由于购买伪劣假冒种子造成255亩土地荒芜,造成承包者巨大损失,无力支付当地农民的土地承包费,同时购买种子的女儿刘丽多次向种子经销处和种子公司商讨赔偿一事,均遭到拒绝和怒骂,致使刘洪全女儿精神压力过大导致疯疯癫癫,经权威医院确诊为精神应激障碍,至今未能全愈,刘洪全也因此急火攻心,导致一只眼睛失明,无钱医治,并债务累累,致使家庭陷入困境。在销售了经多方专家和权威机构检测为假种子的售假公司,在给农户造成巨大损失后,在中央屡次打击坑农事件的时候能够理直气壮的对农户的索赔和投诉视而不见,靠的的是什么?原来种子公司依据的是当地农业执法大队几位不具备测产资格的执法官员提供的测产报告,作为坑农种子公司不予赔偿的附身符。这份带着明显倾向性,弄虚作假的测产报告并未按照国家的测产标准测产,小棒不算大棒算,无棒的棵不算,并且无限延伸到100棒,小的可怜的玉米棒比其他人地里的大棒产量还高,地里采回的玉米棒不去水分就湿玉米做出结论?就这样把一份做了弊的结论报告盖了章就给了种子公司派来的代表孙、崔两个代表,就这样一份报告成了坑农公司的附身符,这份报告背后隐藏的利益关系用时下一句时髦的网络语言来讲,你懂的!!
记者分析:如何加强对种子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种子市场秩序,确保农民能够使用到放心种子,老百姓吃到放心粮,不仅是农民和有关部门应该思考的问题,也是我们整个社会应该思考的大问题。用完善立法、强化执法、提高农民维权意识等措施来保障农民利益是迫在眉睫的事。“种瓜得瓜,种豆得豆”,解决了农民的种子问题,才可能进一步解决“三农”问题,实现社会协调发展和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