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庞红兵律师 中国传媒联盟 据 乐讯时代 消息:来源:《中华儿女》(海外版)第569期 文/新媒体部总编 贺斌 庞红兵,法学博士、副主任律师;国企改制律师团成员、《中国律师》杂志特约评论员。1992年取得律师资格开始执业,承办的经济、刑事、行政等诉讼和非诉讼案件 达数百起,曾担任中印集团公司、上海海联房地产开发公司、上海鑫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意大利华伦天奴有限公司、东亮食品饮料有限公司(香港)等数家大中型企业法律顾问,部分案件被国内众多媒体报道,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连年被评为司法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律师”,2008获得北京市司法局授予“奥运个人贡献”称号,现为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15年12月受聘为中国影响力杂志《中国影响力智库》专家、《普法观察》栏目特约嘉宾。 庞红兵,一个具有独特人格魅力的资深律师。他拥有内敛而沉稳的气质、坦率而理性的处事风格,热衷于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的研究,在律师执业生涯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致力于做一名有良知、有见地、有高度的“三有”律师。
莲城“历练” 精益求精赢嘉许 古往今来,良医的伟大在于悬壶济世救人于病痛,以医技普济众生。律师亦如医,肩负着镜鉴时弊、维护社会正义、捍卫社会公平和营造风清气正的法制环境的重任。从1992年算起,庞红兵已有24年的执业生涯。作为一名“老律师”,庞红兵经历了太多外人难以想象的故事,他的执业之路铺满了鲜花、掌声,以及对人生和社会的思考。 在河南省许昌市又名“莲城”,庞红兵度过了执业的最初10年。本着诚实做人、踏实做事的原则,庞红兵在承办一些民事、刑事、行政、仲裁、劳动争议等疑难案件上,认真负责,周全考虑,有备无患,凭借良好的法学功底成功为一个个当事人赢得了合法利益,创下了当地多个“第一”,渐渐成为当地一位有名的“大律师”。 记得在担任许昌市人民商场的法律顾问期间,恰逢我国《担保法》颁布不久。这家商场因为给许昌市纺织品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后被工商银行某支行告上法庭。当时,很多人甚至法官都对最高额担保尚不熟悉。庞红兵则在认真地研究了相关法律后发现,双方签订的协议违背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因而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并在法庭上把这些问题指出之后,人民商场的所有责任都被免除了。这是《担保法》实施之后,许昌市第一起涉及最高额担保的担保方胜诉案。 庞红兵代理的另一起在许昌当地引起较大轰动的案件是1994年《劳动法》颁布后,许昌市第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庞红兵经过努力,最终帮助自己的当事人孙女士赢得诉讼,获得了相关赔偿,孙女士的工作也被恢复。由于该案背后的法治进步意义,以及在当地民众中产生的巨大影响,《许昌日报》《魏都晚报》等媒体纷纷以《劳动法为他撑了腰》等为标题做了报道。
此外,在2000年8月时,庞红兵承接了一位农民诉许昌县公安局的行政诉讼案。该农民由于参与了本村选举期间两派互贴大字报的活动,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因不服处罚,把公安机关告上了法庭。庭审中,庞红兵铿锵有力的辩驳,结合《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指出公安局执法上的一系列问题,让上百名旁听的民警震惊不已。庭后,法院领导发出“没想到许昌还有这样的律师”的感慨。最终,法院判决许昌县公安局败诉。该案成为许昌县第一起公安机关败诉的案件。对于这样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在庞红兵的执业经历中不胜枚举。 作为一名法治的坚定践行者,庞红兵用敬业的精神和执业的智慧,诠释了一名法律工作者捍卫法律尊严之决心。 申城“拓土” 耻而后勇展锋芒 2002年,庞红兵所在的国办律师事务所根据司法部1996年颁布的《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合作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改制。在全国律所都在刮起创办合作所、合伙所的潮流中,庞红兵和七八名合伙人深思熟虑后,也率先创办了一家名叫河南世纪风律师事务所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由于办得风生水起,迅速成为地方知名律所之一。 在2004年时,国家司法部副部长段正坤到河南视察期间,莅临河南世纪风律师事务所,对庞红兵等律师们说道:“你们想不想到上海开办律师事务所?”这一提议,让当时年仅33岁的庞红兵怦然心动,激动地夜不能寐。 随后,经过两年的筹备,河南世纪风律师事务所派遣庞红兵等三名干将,前往上海“开疆拓土”创办分所。当三人来到上海后,庞红兵本来是激情满满,却因各种原因导致没有良好的业绩,其执业生涯也跌入了“滑铁卢”般的谷底。 痛定思痛,反省不足。庞红兵发现,内地与上海等一线城市存在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各个层面的巨大差距,上海对律师专业分工的细化已经与国际接轨,所有本土执业律师更加专、精、尖,而内陆地区还没有这样高标准、高要求的现实需求,造成了大多内陆律所来沪创办分所“水土”不服。 2005年上海市“两会”期间,上海理工大学一名女大学生盗窃宿舍同学的笔记本后,为掩盖现场纵火焚烧宿舍,一时舆论哗然。这名女大学生面临盗窃罪、放火罪两项指控之外,还遭受舆论的巨大谴责,情绪万分低落,自己也颇为后悔。此时,女大学生的家长找到了庞红兵,委托其代理女儿的案件。 在接受委托后,庞红兵就展开了深入的调查。他通过阅卷和会见,发现该女大学生在侦查机关第三次询问时,曾经主动交代过犯罪行为有自首情节。对此,庞红兵向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提出了犯罪嫌疑人的主动供述行为应该视为自首的问题。当地检察院接到他的反映后非常重视,让他写一份详细的说明材料。检察院还主动打来电话,邀庞红兵商讨、论证案情,并且最终在其起诉书中认定女大学生为自首,女大学生最终得以轻判适用了缓刑处以3年有期徒刑。 此案对庞红兵的触动很大,以往陈旧的观念中,控诉方和辩护方常被视为是一种对立的关系,而在这起案件中控诉方和辩护方能精诚合作,共同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寻找案件的真相,为最后正确的量刑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庞红兵感慨说:“这就是法治的进步!” 初闯上海,磕磕碰碰,经过近一年的努力,庞红兵度过了最艰难困苦时期,其接手的案件逐渐增多。庞红兵三人在上海创办的分所站住了脚跟,并有了一定名气。庞红兵也算是在上海这样的国际大都市见了世面,展露了锋芒,但是如上海话等语言方面的障碍和专业细化方面的问题却始终困扰着庞红兵。为了提升执业水准,他最终选择离开上海,下一个目标则是北京深造。
京城“蓄力” 厚积薄发见真功 2006年,庞红兵来到北京笃学无倦,进入中国政法大学,通过几年努力完成了在职博士研究生的相关学业,取得法学博士学位。 在求知的道路上,庞红兵结合自己的执业经历,把所学的知识“营养”做了进一步深化,并深入思考,执业以来撰写了大量理论文章,如《论法人犯罪》、《办好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必要性和业务范围》、《论外资并购国有企业的法律规制》、《法律援助存在的问题及思考》、《关于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几点思考》、《关于执业律师民事赔偿责任的几个问题》、《论合同的效力》、《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推动律师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浅谈‘劳动教养’》、《我国股票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和完善对策》、《论股东的知情权》、《论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浅析<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区别》、《死亡嫌犯:亲属主张辩护权》、《我亲历的非诉调解案》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否有悖“无罪推定”?》等,先后被选登在《中国律师》、《法律与生活》、《律师文摘》、《上海律师》、《中国律师网》等期刊和网站上,这些富含真知灼见的著述,对推动法律实务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庞红兵还被司法部主管的《法律与生活》杂志社聘为法律顾问,被共青团中央主管的《中国影响力》杂志聘为《中国影响力智库》专家和《普法观察》栏目特约嘉宾。 此外,庞红兵凭借一口流利的英语和公司法务功底,先后担任了多家外国企业在中国的法律顾问,也代理了多起外国公司在中国的诉讼。如担任泰国PREECHA AESTHETIC INSTITUTE机构的法律顾问、承办中国印刷集团的法律事务和为香港东亮投资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等。其间,代理意大利一家跨国公司法律事务的经历,让庞红兵记忆犹新。 意大利的FIL TREND SRL公司在天津创办有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合资双方签署了20年的土地使用合同,并约定合资经营届满后可申请延期。但当合同快到期时,种种意外预示着一种危机的到来。FIL TREND SRL公司审时度势立马通过大使馆将公司的相关法律事务全权委托给庞红兵。庞红兵接手后感觉到事件的急迫性和复杂性,很快开始了缜密的调查工作,并渐渐发现FIL TREND SRL公司内部不但存在重大隐患,而且外部“瞭望者”已做好了操盘“买地”的准备工作。如果照此境况发展,FIL TREND SRL公司必将面临巨额投资的损失。于是,庞红兵夜以继日据实撰写一份厚厚的、分析透彻鞭辟入里的法律意见书。
FIL TREND SRL公司综合考量后,最终选择放弃申请延期土地使用权,把业务中心转移至欧洲和非洲,并取得了非常好的效益。该公司老板回想起当年天津的遭遇,时常想起庞红兵,并对他的敬业务实精神所打动,多次邀请他到欧洲旅游观光。 夯实内功,进位争先。庞红兵的敬业和勤奋是不言而喻的。一旦介入某起案件,他就会全身心投入进去,有时甚至都牺牲了与爱人和孩子在一起的时间。对此,庞红兵内心一直感到歉疚,也在想办法弥补。 在大是大非面前,庞红兵从不以金钱作为代理与否的标准。律师的执业操守,公民的社会职责,良知的是非律都让庞红兵看得更重。全国律协副会长吕红兵曾经说“律师要有温度、高度、厚度。”而在二十多年的执业生涯,庞红兵也的确成为了一个有温度、高度和厚度的律师。 传奇已书就,而梦想才刚刚开始……在未来漫漫执业征途上,庞红兵以心励志,以志励行,必能铸就更值得点赞的“金字”口碑。 中国传媒联盟 纠错QQ:2230587892 (责任编辑:梦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