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联盟 讯(徐玮婕 赵银煕 文图)为切实减少酒后驾车等危险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四川省绵阳交警直属三大队在辖区内广泛开展酒驾危险驾驶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最大程度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月11日,该大队对3月份以来查获的二次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3起,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且饮酒驾驶的违法行为1起进行了集中处理。将违法人顾某某、罗某某、王某、李某某移送至绵阳市拘留所予以行政拘留。
3月10日18时许,顾某某饮酒后驾驶川BQE2**号小型越野车,行驶至辖区五里堆路口处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拦获。经呼吸检测其酒精含量为22mg/100ML,在对其的饮酒驾驶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时,现场民警对顾某某的驾驶证进行查询登记,发现该证件系伪造的驾驶证。
4月29日21时许,罗某某驾驶川B396**号小型客车向涪江二桥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二十四公司加油站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拦获。经呼吸检测其酒精含量为68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经民警进一步核查罗某某在2014年曾有过一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处,故此次属于二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3月31日凌晨,王某驾驶川B030**号奥迪牌小轿车由辖区五里堆向小岛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桑林路路段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拦获。经呼吸检测其酒精含量为36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经核查王某在2014年8月14日曾有过一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处,故此次属于二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4月29日13时50分许,李某某驾驶川B6D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向游仙区东林乡方向行驶,当车辆行至东林乡月季花园小区门口处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拦获。经呼吸检测其酒精含量23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经核查李某某在2016年曾有过一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处,此次属于二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通过对上述人员的惩处,警示教育广大驾驶员朋友,饮酒不驾车,驾车不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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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海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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