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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交警支队路段斑马线分模式管控新闻通稿

时间:2015-01-14 10:36 来源:中国传媒联盟-福建作者:傅成快
中媒联动☆中国传媒联盟-福建站 讯:厦门是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的殊荣让厦门人引以为傲,除了美丽的风景、整洁的市容,厦门人文明交通的意识也为此加分不少。
      一、背景
 

      厦门是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的殊荣让厦门人引以为傲,除了美丽的风景、整洁的市容,厦门人文明交通的意识也为此加分不少。近年来,厦门先后开展了“招招手,你先走”、“文明礼让斑马线”、“知荣辱,文明参与交通”、“珍爱生命,文明出行”、“遵守交通信号,安全文明出行”等一系列倡导文明交通理念、普及交通文化的活动。其中,“招招手,你先走”车辆行人互相礼让的口号和行人过街的“厦门手势”更是由厦门率先推出而普及向全国。但是,文明习惯的培养,安全意识的转变是一个潜移默化的缓慢过程,在传统习惯、侥幸心理、焦虑心态和对交通违法处罚满不在乎的心理等因素的影响下,部分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通过斑马线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减速、不让行甚至加速抢行、鸣喇叭驱赶行人等不文明的交通行为,不仅违反交通法规,严重的甚至导致交通事故。

      为了让市民可以安心地过马路,厦门警方采取了加强宣传劝导和宣传、加大对典型案例的曝光、在没有信号灯控制的斑马线前增派人员加强管控、加大违法整治力度、加快违法自动抓拍设备等一系列措施。还发动社会力量参与,与公交集团取得联系,以公交司机为第一批示范群体,开展“招招手、你先走,让一让、路通畅”文明礼让行车活动,为全市驾驶人做好表率。下一步还将商请市文明办,发动全市各文明单位、公交公司和出租车公司的驾驶人加入“斑马线前主动停车让行”的队伍,以实际行动带动其他驾驶人。

      一直以来,建议在斑马线安装交通信号灯的呼声也很高,但考虑到我市较高的斑马线密度,普遍安装交通信号灯会严重降低车辆的通行效率,容易造成通行不畅或引起拥堵问题。管好斑马线,考验的是交通管理者的智慧。随着机动车数量的与日俱增,如何兼顾行人过街安全与车辆通行效率,成为当前交通管理工作的难题之一。为此,厦门市交警支队通过实施我市智能交通试点项目,以莲前西路、莲前东路为试点,尝试提出了“路段斑马线分模式管控”的理念。

      二、路段斑马线分模式管控

      通过连续对现场行人过街的观察与路口的数据调研分析发现,试点路段莲前西路、莲前东路成功大道路口至前埔小学路段共有11处路段行人过街斑马线、5个灯控交叉路口,其中斑马线距灯控交叉口最近距离为180米,交通状况错综复杂。针对路段斑马线的客观道路条件、人流量、车流量的大小,根据公安部斑马线人行高峰期小时流量大于500人次的应进行信号灯控制的标准,厦门交警支队对这11处行人斑马线,采取了分模式管控方式。

      (一)嵌入式路段斑马线管控模式

      实施路段:莲前西路/金尚路东西两侧路段斑马线、莲前东路/云顶中路东侧路段斑马线,共3处。

      具体做法:这三处斑马线人行高峰期小时流量均大于500人次,距离交叉口250米以内,警方对此采用“嵌入式路段斑马线管控模式”,增设交通信号灯,把斑马线信号嵌入至相邻的交叉路口信号中联动运行。

      好处:在交叉口非主方向车流放行时,绿灯放行斑马线行人通行,配以合理的放行时间差,使交叉口主方向车流放行时,车辆顺畅通过斑马线。

      (二)双向绿波管控模式

      实施路段:莲前东路/洪莲路、莲前东路/洪文五路、莲前东路/前埔西路等路段斑马线,共5处。

      具体做法:该5处斑马线人行高峰期小时流量均大于500人次、距离交叉口250米以上。根据公安部颁标准,增设交通信号灯,同时,把它们与沿线其它红绿灯路口融合成一个整体系统,通过配置关联的信号周期、合理的时间差,达到双向绿波的效果。

      好处:配置合理时间差,让车流顺畅通过斑马线及交叉口。

      (三)不礼让行人抓拍管控模式

      实施路段:卧龙路与莲前西路交叉口路段斑马线、洪文与莲前东路交叉口路段斑马线、前埔西路与莲前东路交叉口斑马线,共3处。

      具体做法:据持续的实地监测,该3处斑马线人流量较少,人行高峰期小时平均流量小于500人次,因此,采用安装不礼让行人抓拍设备的管控模式。警方从规范取证和人性化执法考虑,还将对采集的执法证据图片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在准确判断车辆驾驶人有条件观察到行人进入斑马线且仍未依法采取减速、停车让行措施的,才予以处罚。

      好处:基于车辆通行体验考虑,不进行信号控制,同时对不按规定停车让行或减速行驶的车辆(根据道交法规定,罚款100元,记3分)进行自动抓拍处罚,从而保障行人安全通行空间。

      三、警方提示

      1、在有信号灯的路口,行人、车辆要遵守交通信号通行,严禁闯红灯。

      2、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车辆遇有行人正在通过斑马线,应主动停车让行;行人要注意观察来车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快速通过斑马线,严禁在斑马线上无故逗留,进行接打手机、使用电子产品等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当发现车辆密集或速度较快时,可暂时等候,选择适当时机通过斑马线。

      3、电动车、自行车行经斑马线,请依法下车推行,切勿快速骑行通过。

      4、路口不设右转红灯,车辆在遇有斑马线的路口右转时,驾驶人应主动停车,避让正在通过斑马线的行人。

     5、为最大限度保证车辆通行效率,左转绿灯与对向行人过街绿灯同时亮起时,左转车辆应主动停车,避让正在通过斑马线的行人。

      6、当您驾车或步行至莲前西路、莲前东路试点路段时,也请您留心观察斑马线交通信号运行情况,并不吝提出宝贵意见。

      不礼让斑马线事故案例:
 
案例一:
      2014年10月7日10时许,杨某驾驶闽E33786号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沿海沧区马青路由厦门往漳州方向行驶,行至海沧区古楼村路口时,碰撞由北往南横过道路的行人李某,造成李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经查,事故原因为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同时该车存在超载超速违法行为。杨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二:               
      2014年03月03日13时04分许,驾驶人黄某驾驶闽C800G9号小型轿车沿着杏林西路由西往东方向在快速车道上行驶,至厦门电厂路段时,碰撞到由北往南方向沿着人行横道通过杏林西路的行人冯某,造成冯某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事故后果。事故中,黄某驾驶闽C800G9号小型轿车行经人性横道,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遇行人在人行横道上通行时,未停车让行,致事故发生,当事人黄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依法追究黄某涉嫌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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