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媒联动★中国传媒联盟-福建工作站 讯:12月2日是第三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今年的主题是“抵制七类违法 安全文明出行”。七类交通违法行为是超速、超载、酒驾、毒驾、闯红灯、占用应急车道、不礼让斑马线。这七类交通违法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违法行为,是与“文明交通”相悖的行为,也是广大市民讨厌的交通陋习。今年122系列活动中,我市警方专门开展“严查七类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日前开展的“流动执法”和12月1日开始的“恢复违法记分,提高违法成本”等举措,以及正在进行的“推动交通修法”工作,也都是抵制违法、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积极之举。
当天上午,我市还在市文化艺术中心东广场举行厦门市“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广场宣传活动。活动由厦门市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文明办、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司法局、市安全监管局、厦门保监局、厦门日报社、厦门广电集团主办,由市保险协会、广电集团节目中心、海西晨报、厦门晚报、腾讯大闽网协办,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厦门交通广播承办。 厦门公安交通管理局与厦门广播电视集团联合推出“道路文明 我拍我行”活动,共同向具有社会责任感的志愿者免费提供200台行车记录仪,获得记录仪的志愿者定期提供在路面上拍摄到的交通违法现象视频资料,对于符合证据条件可以确认为交通违法行为的,警方会依法做出处罚,并在厦门电视台的《第一民生》栏目中曝光;活动还将利用行车记录仪记录路上的温暖感人的瞬间,形成正能量,活动还将定期评选出优秀志愿者和最难忘的记录瞬间。主办方在当天的“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广场宣传活动现场进行了行车记录仪发放仪式。 此外,市教育局当天开展“交通安全校园剧”决赛。我市各区也结合今年主题及辖区交通特点,深入辖区企业、学校、社区(村),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在翔安区体育场,学生们和热心人士一道奉上一台以交通安全为主题的文艺演出;在集美区的万达广场、新华都广场等多个人流聚集处,市民朋友可参与“交通安全知识知多少”的现场问答;在思明区育秀广场,发出关爱中老年交通安全的倡议;在海沧东孚镇商业街广场,企业负责人代表宣读《企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摩托车驾驶员列队,发放安全头盔;在同安区同新路榕树下,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咨询台,开展宣传咨询服务;在湖里区,各派出所、交警大队利用短信、公众微信平台,向广大市民特别是机动车驾驶人发送主题宣传。 为配合“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截至目前,我市已部署开展了“严查七类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志愿服务我参与”、“文明交通我践行”、“安全行车我承诺”、“平安交通进校园”等10项系列活动。 “全国交通安全日”的设立始于2012年,选择12月2日这一天,主要有两方面考虑:一是“122”从1994年开始便是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群众对此认知度高,方便记忆和宣传;二是每年12月2日我国已进入冬季,是交通事故多发期,春运等道路交通出行和运输高峰也即将开始,在此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全国范围的道路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有利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证广大民众出行安全。 举行2014年厦门市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广场宣传活动,目的是强化各部门、各单位道路交通安全法定职责和义务,推动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和“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深入实施,提升市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和文明意识,形成“遵守交通法规光荣,违反交通法规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努力构造我市文明交通,共同缔造“美丽厦门”。 出席当天广场宣传活动的领导有: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叶重耕同志,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林锐同志,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文明办主任黄鹤麟同志,市公安局副局长邓海鹰同志,厦门保监局副局长王建魁同志,市教育局副局长郭献文同志,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林国泰同志,市司法局党组副书记许开国同志,市安监局副局长曾国建同志,厦门广电集团副总裁薄鲁军同志,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政委周鲁江、副局长林祥兴同志。此外还有市保险协会、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协会、海西晨报、厦门晚报、广电集团节目中心、广播中心、腾讯大闽网等本市活动协办、承办单位的领导。参加当天广场宣传活动的还有我市第七届“身边好司机代表”、客运企业驾驶人代表、文明交通志愿者代表、新训驾驶人代表、省市新闻媒体记者朋友约400多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