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12分罚3600元 并学习一周
10多份处罚决定书 杨鹏洲 摄 培训通知书和培训结业证明 杨鹏洲 摄 2014年10月上旬,重庆高速第三支队四大队执法人员在路面移动测速中连续多日发现牌照为渝HAY8XX的轿车超速,结果在执法系统内发现该轿车半年时间内已累计19次违章且都未处理,其中超速违法行为11次,驾驶员未系安全带有8次。 该车多次违法行为未处理引起重庆高速第三支队四大队的高度重视,要求严查该车。四大队执法人员依据违法地点及时间综合分析,该车长期在包茂高速公路秀山收费站至玉屏收费站之间行驶,随即要求秀山收费站及玉屏收费站予以关注。 10月22日下午,该轿车在秀山收费站下道时被执法人员发现,当执法人员告知驾驶员徐某该车辆有违法行为未处理时,徐某显得一头雾水称:“我没有收到违法行为通知书啊?” 经执法人员仔细询问得知:徐某从原车主余某处买的二手车,一直没有去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因此违法行为通知书就一直邮寄至原车主余某处。 面对执法系统内显示的19次违法行为时,年轻的驾驶员徐某显得很紧张,也很后悔的称:“早知道就不借给别人开,自己也要开慢点,把安全带系好。” 随后,四大队执法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总队要求,依法对该车行驶证予以实施证据保全,并对驾驶员徐某开具了《重庆市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违法再培训通知书》,要求其到秀山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对其违法累积记分达到12分进行为期一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学习。 10月27日下午,经过一周的学习后,徐某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再培训结业证明》到秀山执法站对其车辆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理,并在缴纳了3600元的罚金后,手拿一摞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徐某感慨道:“早知今日,何必当初!马上就去过户!”(陈孝波 何林) (责任编辑:梦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