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一万五 还款近四万
四川绵阳市检察机关起诉首例“套路贷”涉案嫌疑人 中国传媒联盟讯(刘聪 周刚 特约记者 赵银熙)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欺诈或显失公平的合同条款,收取高额利息和手续费,并恶意制造“违约”收取高额“违约金”或者变卖抵押物的方式强行敛财。今(17)日上午,记者从四川省绵阳市检察院获悉,王某、赵某某、李某某等8人因涉嫌非法拘禁罪、抢劫罪、诈骗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案是绵阳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套路贷”案件。 2017年12月,家住绵阳市高新区的张某因做生意急需流动资金周转,便在王某开设的“趣贷网”处以安装GPS继续使用的方式抵押自己的轿车,借款2万元,扣除手续费后实际到手1万5千余元。2018年1月,张某又因急需用钱,在另一家贷款公司业务员的诱导下再次抵押该轿车用于贷款。谁知刚签完合同,“趣贷网”的工作人员就来找到张某,告知其违约,并强行将车拖走。“我问了几次车子贷款可以不,他们都说可以,刚刚把合同签订了,趣贷网业务员就找到我了,我就感觉我被套路了。”张某回忆说。最终张某在交付3.8万元后才将车取回。 原来,这家公司负责人魏某某与王某相互串通,引诱已在王某“趣贷网”办理车辆抵押贷款的张某在魏某某公司处继续抵押车辆贷款,并在签订合同后立即告知王某,由王某直接认定张某违约,强行拖车,以此收取张某高额违约金。 经查证,2017年11月以来,王某在绵阳市涪城区开设无证经营的“趣贷网”,伙同李某某、赵某某、邓某某、袁某某等人从事车贷业务,通过散发广告单、微信宣传等方式招揽客户向其公司借款,王某等人随即通过签订空白或虚假合同的方式,以借款人逾期未还款、借款人同时在其他公司抵押借款等理由,与其他借贷公司相互勾结,故意创造或设立合同违约情形。在借款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强行将借款人所抵押的车辆拖走,以取车必须支付高出借款金额数倍的违约金或者造成借款人无力支付高额违约金、变卖抵押车辆的方式强行敛财。当一些受害者报案时,王某等人则以经济纠纷为由掩盖事实真相。直至2018年3月,因套路贷引发一起非法拘禁、抢劫案,该团伙才浮出水面。 经初步查实,截至案发,王某等人已非法扣押受害人车辆7辆,涉案金额数十万元,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责任编辑:海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