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联盟 讯:(秦皇岛7月20日电 通讯员 王雅辉 刘高飞)“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山海关检察院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中,结合办案质量终身制的严格要求,以“三项机制”规范职务犯罪线索评估建设,为职务犯罪案件查处寻找科学、有效的解决途径,防止错案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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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线索可查性评估机制 可查性是职务犯罪案件初查的第一步。该院从被调查人有无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利益的情况入手,重点了解被调查人所在单位性质、从事公务活动和交际人群等方面,并根据调查结果,结合线索,着重分析涉嫌职务犯罪的可能性。同时,该院还从被调查人和线索所反映的事实入手,重点掌握被调查人银行、户籍、通话和房产等基本信息,结合各方面调查的情况,对线索的可查性进行全面评估。 建立线索风险性评估机制 风险性是职务犯罪案件侦查过程中不可回避的一个重要问题。该院慎重对待每一条职务犯罪线索,认真调查线索所反映的事实是否存在、证据是否可靠和立案后可能遇到的风险性问题等方面进行充分评估。建立风险防范预案制度,高度关注社会对所办案件的评价,把风险评估、预警研判和危机检测等措施落实到办案的每个环节,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引发的涉检信访和网络舆情等各种苗头性、风险性问题。建立被调查人风险性评估表格,重点对被调查人身体状况、精神面貌、抗挫抗压和社会关系等情况予以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举措,确保办案安全。 建立线索量化性评估机制 该院探索实行网上评估和人工评估相结合的职务犯罪线索评估创新模式。围绕职务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结合线索所反映的具体内容,在网上评估系统中设置相应的评估条件与分值,由系统对线索自动分析,并给出分值,实现线索量化性评估。划定线索初查分值线,评估分值过线则说明该条线索具备一定的可查性,评估分值越高,可查性越高。网上评估后,由办案干警对线索的整体情况进行综合研判,修正系统评估结果,得出最终评估意见。具备初查条件的职务犯罪线索,经领导审批后进入初查阶段。 该院通过建立职务犯罪线索的可查性、风险性和量化性三项评估机制,规范了职务犯罪线索评估建设,对查办职务犯罪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该院先后对10余条职务犯罪线索进行科学评估,消除潜在安全隐患2起,初查后,立案6起,较好地推动了职务犯罪初查工作的健康开展。(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供稿) 中国传媒联盟 纠错QQ:22305878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