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秦皇岛山海关检察院反贪部门向“习惯性做法”说“不”
时间:2015-06-15 17:46
来源:中国传媒联盟☆秦皇岛作者:刘高飞 王雅辉
(中国传媒联盟☆秦皇岛6月15日电 通讯员 王雅辉 刘高飞)报请上级院逮捕,直接由反贪部门将案卷移交上级院侦查监督部门;扣押款物,不经案件管理部门,反贪部门自行保管.....
(中国传媒联盟☆秦皇岛6月15日电 通讯员 王雅辉 刘高飞)报请上级院逮捕,直接由反贪部门将案卷移交上级院侦查监督部门;扣押款物,不经案件管理部门,反贪部门自行保管、处置;立案后,对犯罪嫌疑人的银行查询文书仍然使用“协助查询”文书;询问形成笔录时,不向被询问人告知询问人身份和证人权利义务……诸如此类“习惯性做法”,山海关检察院反贪部门以雷厉风行之势明确向这些不规范“习惯”说“不”。
该院反贪部门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活动中,动员全院干警献言献策,积极排查职务犯罪侦查中的不规范司法行为。每一位参与办案的反贪干警都要对照法律、法规比对自身的“习惯性做法”予以排查、讨论和研究,以新的视角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进行审视,舍弃不合规范但却习以为常的老习惯、老做法。同时,该院反贪部门又专门邀请政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和部分案件当事人,就他们认为的职务犯罪侦查中的司法不规范问题进行座谈,充分征求意见。邀请部分人员对重要案件“随案监督”、“挑刺”,向反贪部门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该院反贪部门通过干警自身排查和“问计”等多种途径,已排查出各类不规范“习惯性做法”18项51条,其中业务类10项30条,综合类8项21条。通过向不规范“习惯性做法”开展自身排查活动,该院反贪干警迅速树立了正确的执法理念,向不规范“执法习惯”说“不”,摒弃所谓的“习惯性做法”,努力提高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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