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检察院依法对一起行政执法违法案件进行监督
时间:2014-01-09 19:27
来源:中国黄河文明网作者:柴沫林
中国传媒联盟 据 中国黄河文明网讯,柴沫林山西报道:近日,山西阳城县人民检察院通过依法对一起行政执法违法案件进行监督,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中国传媒联盟 据 中国黄河文明网讯,柴沫林山西报道:近日,山西阳城县人民检察院通过依法对一起行政执法违法案件进行监督,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这是该院召开行政执法行为阳光检察监督座谈会后,办理的第一起行政执法监督案件。 阳城县交通局道路运输管理所依据“不按规定线路行驶”对当事人王某所经营的客车下达了道路运输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并将其车辆扣押,后王某向阳城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阳城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县交通局工作人员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存在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应当撤销或部分撤销的情形。据此阳城县人民检察院向阳城县交通局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建议交通局撤销其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阳城县交通局接到检察建议书后,指令运管所法制办公室对该起事实进行了核实,经审查认为,上述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确实存在适用法规依据条款不当的情形,并及时撤销了该决定。(作者系阳城县人民检察院 ) 责编黄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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