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检察信息化,是检察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全国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要“一盘棋”,如各自为阵,分散重复建设、互不联通共享,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任何一个地方和环节的缺失、阻滞,都将影响整个系统信息的顺畅流通和数据区的全面真实,最终影响检察信息化功能的发挥。对全国四级检察机关的信息系统进行大统一,是大势所趋,迫在眉睫。 为顺应信息化发展趋势、适应“两法”修改和案件管理机制改革的新要求,2012年8月,高检院党组在深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决定以地方成熟软件为基础,集中研发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该系统在全国四级检察机关纵向贯通、信息高度共享,对于提升检察工作科技含量,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增强法律监督能力和执法公信力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高检院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态度非常明确,决心坚定不移。在不久前闭幕的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部署工作会议上,曹建明检察长、胡泽君常务副检察长、柯汉民副检察长就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应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作了重要讲话。11月7日,曹建明检察长再次强调指出,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正式上线以后,高检院机关受理和办理的案件,除绝密级的以外,从起始阶段就要进入系统,所有的文书都必须在系统内产生,所有的审批都必须在系统内实现,任何人都不能例外,都要亲自操作,不能由秘书或助手代劳。因此,各级检察机关要统一思想,着力研究如何把部署应用工作做好。当然,新事物的发展、新技术的应用,从来不是一帆风顺的。统一应用系统在部署应用过程中,肯定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困难,各级检察机关要上下一心,乘势而上,共同攻坚克难。 信息化建设贵在统一,重在应用。各级检察机关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对检察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部署应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重大意义,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部署工作会议精神,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以雷厉风行、真抓实干的作风,确保应用系统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入轨、全线贯通,全面、全程、全员应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