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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国税局:24万户次小微企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时间:2013-11-15 20:24 来源:山东省国税局办公室作者:山东省国税局办公
近期,山东省政府部门一项调查显示,国家今年8月起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政策,对小微企业发展促进作用明显。那么,当前国税部门在支持山东省小微企业发展方面都有哪些具体措施?效果如何?

 近期,山东省政府部门一项调查显示,国家今年8月起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政策,对小微企业发展促进作用明显。那么,当前国税部门在支持山东省小微企业发展方面都有哪些具体措施?效果如何?
 

    对此,山东省国税局副局长赵莲珍在做客《阳光政务热线》节目时回答说:“小微企业是提供新增就业岗位的主要渠道,是企业家创业成长的重要平台,也是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一直以来,国家都高度重视小微企业的发展,并通过税收、财政、金融等手段给予了大力支持。我省国税部门按照上级的工作部署,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小微企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有力推动了小微企业的快速发展。
 

  今年8月1日起,国务院决定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为贯彻落实好这一免税政策,将税收优惠落到实处,我省国税部门主要采取了以下具体措施:一是深入调研测算。到多家小微企业进行实地调研了解,并按照行业特点和分布情况,对纳税人进行分类测算,通过调研和测算,摸清了底数,为贯彻落实政策奠定了基础。二是强化政策宣传。为了让小规模纳税人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政策,我局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国税网站、办税服务厅以及各类社会媒体,采取大厅张贴公告、发放政策明白纸、免税申报操作指南、国税网站提供政策资料下载等多种形式,对小微企业税收减免税政策进行宣传和解读,确保小规模纳税人了解政策实质。三是规范政策管理。出台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从政策宣传、纳税申报和效应分析等方面,对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做出部署,督促落实政策,帮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依法及时享受政策。四是细化实施方案。采取分区划片负责的方式,对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进行辅导,并在全省电子申报平台针对不同类型、不同情况下的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多次模拟纳税申报,及时发现和解决申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纳税人申报成功、增值税免税政策落实到位。自8月1日政策实施以来,全省共有249297户次小微企业享受增值税免税,月均占小微企业户数的66.95%;免征增值税2274.51万元,占小微企业应纳税额的8.51%。也就是说,超过有三分之二的小微企业享受了免税政策,为我省营商环境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同时,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还体现在所得税方面,至2015年底,年应纳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适用20%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为了将这项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到位,我们一是联合省地税局下发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进一步完善了管理措施;二是加强宣传辅导,积极采取媒体宣传、12366纳税服务热线、短信、微博、微信等各种途径,宣传政策规定,受理咨询和解答纳税人提出的政策疑问;三是优化预缴申报,与省地税局联合下发文件,明确对于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在季度预缴申报时,按照实际利润额与15%(税率优惠百分点)计算季度享受优惠的金额,确保了优惠政策的及时贯彻到位,有效缓解了企业的资金紧张问题。据统计,2012年度全省小微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3.64亿元,同比增长54.3 %。今年1-9月份有9万户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约计3亿元左右,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激发了小微企业的发展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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