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玉和 邹厚虎 笔者因为工作关系,经常要翻山越岭,过河蹚水,奔走在广大的农村地区,然而,笔者发现,在美丽宁静的山村也常常会出现一些极不和谐的现象。 笔者下乡时经常看到,在秭归县农村的耕地中、果园里,甚至在县道、省道两侧公路沿线和农村居民点附近,随处都能看到一座座新旧坟墓“拔地而起”,静静的“抢占”着有利的地理位置和有限的土地资源。这些坟墓连同周围的墓基占地面积很大,而且参差不齐,形状各异,很多坟前立有大小不一的花圈,坟头上插有五颜六色的花签和灯笼,远远望去,形成了乡村一道独特的景观。 农村这种乱埋乱葬现象日趋严重,不仅会影响秭归县作为旅游名县、特色农业大县的形象,更会严重影响广大群众先进科学的思想观念,影响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可以算一笔大帐,如果秭归县人口按照千分之四的自然死亡率计算,每座坟至少占地20平方米,全县每年仅葬坟就需要占用50亩土地,其中很大一部分是耕地和林地。而且,占用的这部分土地往往位于省道县道、农村交通干道沿线,风景区、集镇村庄周围、饮用水源附近等重点部位和地段,这对今后经济社会发展埋下了许多隐患,也严重的影响了一个地方的形象。 实行火化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笔者认为,火化安葬死者不再应该是城市居民的专利,加强农村殡葬改革,倡导火化安葬死者,也应该成为农村殡葬发展的趋势,有利于环境和土地资源的保护与利用,有利于净化社会风气,减轻群众经济负担,推动社会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笔者在此建议,政府部门应及早制定限制农村土葬的地方规章,鼓励实行火化、树葬、花葬、草坪葬、江河葬等先进、文明、生态的殡葬方法,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文明殡葬方式的宣传、对乱埋乱葬现象的监管、对殡葬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积极建设文明和谐富裕幸福的新农村。 作者通联:湖北省秭归县九畹溪镇政府 电话 13545716068 (责任编辑:admin) |